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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位于满洲里市区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184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黑龙江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3-31 至 2014-04-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市北区城建综合楼东数第2家1-6层 
房产证号 满房权证2006字第601543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62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城建2号楼1-8,1-9,1-10,1-11 
房产证号 满房权证2006字第601544号  目前用途 仓储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2.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市北区四道街政北小区MFK16号综合楼5-6 
房产证号 满房权证2006字第601496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12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满洲里市四道街政北小区MFK16号楼5-6 
土地证号 满国用(2014)第009206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2.30 
用 途 城镇住宅用地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满洲里市城建2号楼1-8,1-9,1-10,1-11 
土地证号 满国用(2014)第009209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35.36 
用 途 其他商服用地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满洲里市城建综合楼东数第2家1-6层 
土地证号 满国用(2014)第009207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473.4 
用 途 城镇住宅用地  类 型 划拨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218.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及佣金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拍卖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房产权利人为黑龙江省电力对外贸易公司,为黑龙江华源电力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转让方对该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3、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黑龙江龙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 4、标的资产为位于满洲里市区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1)投资性房地产,建筑面积约为2754㎡,位于满洲里市五道街17号,现处于出租状态,作为宾馆经营用房使用;宾馆扩建1层,建筑面积约为134㎡,扩建部分尚未办理产权证。(2)房屋建筑物,主要是满洲里宿舍和车库,均位于满洲里市区,建筑面积约为264㎡。(3)土地资产为3宗土地使用权,均取得土地使用证,取得方式为划拨,面积详见标的基本情况,由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所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的使用年限、已用年限、面积等以相关部门登记为准,所提供标的基本情况仅供参考。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到当地土地、房产、税务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租期至2018年10月31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已到标的物所在地土地、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调档查验,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2)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3)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4)同意交易税费的承担: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提供的账户。(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黑龙江省电力对外贸易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央单位业务三部
  • 联系人: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 况和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