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物联物流规划研究院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0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24 至 2012-09-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物联物流规划研究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月坛北街25号2230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锦莹 | |||||
成立时间 | 2002-06-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合作企业 | |||||
所属行业 | 物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06028-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物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培训、服务;会议服务。 | |||||
职工人数 | 3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48% | ||||
2 | 何黎明 | 5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3.39 | 70.81 | 2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3.55 | 430.63 | 72.92 | ||||
审计机构 |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8-31 | 1053.7 | 33.93 | 27.6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90.86 | 588.46 | 102.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8-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03.55 | 460.78 | ||||
负债总计(万元) | 430.63 | 399.19 | ||||
净 资 产(万元) | 72.92 | 61.5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1.5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何黎明于2007年4月17日作出声明,声明中写明:由于政策规定,成立股份合作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资方必须有自然人且出资比例不低于51%,因此物流规划院成立时以何黎明作为名义出资人,名义出资金额26万元。何黎明名下的股份实际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所有,其本人不享有任何权利。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4月17日出具(2007)中济文0700028号律师见证书对何黎明的声明进行了法律见证。基于上述情况,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实际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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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月坛北街25号 | |||||
法定代表人 | 何黎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社团法人 | |||||
所属行业 | 咨询服务 | |||||
组织机构代码 | 50001705-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务院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何黎明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南露园7号楼6门5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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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30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持员工薪酬和福利水平的稳定,连续计算员工工龄,保证员工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中物联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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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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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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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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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企业规模:3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66966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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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 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