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86.6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1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11 至 2016-12-0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和 | |||||
成立时间 | 1996-05-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82045-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屋拆迁服务;征地咨询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 | ||||
2 | 北京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4.67% | ||||
3 | 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 22% | ||||
4 | 陈士勇 | 13.3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8.93 | 33.59 | 2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44.46 | 1435.14 | 1009.32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0 | -322.71 | -322.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486.44 | 2799.83 | 686.6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企业的土地为租入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位于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农工商公司签署长期租赁合同。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农工商公司没有向标的企业提供其为该土地合法使用权人的证明文件。因该土地权属不明确,未来是否能持续使用,能使用多长时间,若未来政府征地是否能得到补偿,能得到多少补偿,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本次评估,基于企业为取得该土地支付25万元的事实,摊余价值5.12万元,从稳健原则出发,评估值按摊余价值5.12万元列示。标的企业地上建筑物系由北京诚意润源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出资,在前述土地上建造的办公楼。根据标的企业与北京诚意润源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签订的《合建协议》,双方约定第三层归标的企业所有,第一、第二层归北京诚意润源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该办公楼的建设未取得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不能取得合法产权。本次评估时视同临时设施,采用成本法评估,因未来的使用年限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从稳健原则出发,摊销年限按15年计算。 2、标的企业原股东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联合转让标的企业股权。 3、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事项,详见2016年4月11日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职工劳动关系履行方案》(该方案已在北交所备查)。 4、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5、标的企业详情参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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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鲍绥意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12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27号楼1层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邱绍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4.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4.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富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77829-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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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21.37994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项目挂牌期内任意时点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自有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中的相关规定原路径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④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见附件),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③同意标的企业全部职工继续留在标的企业工作,已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同意《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职工劳动关系履行方案》。④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本项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若因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最终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则转让方和北交所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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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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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72682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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