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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关村鼎好大厦B座14层房地产及无形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2055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9-27 至 2016-10-2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9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16553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61.2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8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21967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72.6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7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16554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1.28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6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13525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2.2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5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13510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5.2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1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18968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8.7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3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21973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1.0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中关村西区11-2号地)3号14层1602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海字第118959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12.5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其他
名 称 无形资产--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软件 
计量单位   所在地  
型 号   数 量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6-10-26 17:00 2016年10月26日17:00前(以北交所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今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涉及租赁,承租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交易价款的5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1年。 3、受让方在支付完首款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进行资产移交。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如下内容:(1)用其自身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2)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将予以配合过户等相关手续。(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大唐高鸿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綦佳茵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3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转让相关的其他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