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3号楼及5号楼部分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8BJ100028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8-01-29 至 2018-03-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5号楼1层101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194166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9.8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5号楼2层201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194169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42.9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5号楼2层202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194171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07.2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5号楼3层301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194173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52.8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3号楼1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国字第548625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07.4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3号楼2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国字第548627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9.5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甲3号楼3号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国字第550031号 | 目前用途 | 商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9.5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南路15号院3号楼、甲5号楼 | ||
土地证号 | 京朝国用(2008出)第0269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94.15 | |
用 途 | 商业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39次经理办公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五第三次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现状、房屋租赁及使用状况等),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4)自行了解本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则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地处丽港城部分楼层,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捆绑转让,共涉及7个房产证,其中甲5号楼产权方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产权方为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本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且存在转租情况,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的,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58256380,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4、本标的买受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835.25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买受人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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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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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殷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012293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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