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西城区太平街6号3层D-310及D-311两套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78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8-24 至 2017-09-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西城区太平街6号3层D-310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西字第102375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4.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北京西城区太平街6号3层D-311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西字第102391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4.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司务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杭州鸿雁处置北京房产的复函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房屋转让交易过程中涉及转让、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房屋交易转让前存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转让方承担)。(3)同意北交所在向转受让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 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 2、标的无租赁,无抵押。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4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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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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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丁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5151587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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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 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