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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东城区分司厅胡同17号院1号楼1单元401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东集字第B0184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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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9.76 |
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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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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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门市洗衣机厂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江门市洗衣机厂职工大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江门市洗衣机厂转让房产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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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回标的,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余庭任联系电话:13702580138.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3、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到2017年9月,详见说明,。 4、本标的买受人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5、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40.00 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买受人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法 |
(1)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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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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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