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胡同17号院2号楼1门102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738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8-18 至 2017-09-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东城区分司厅胡同17号院2号楼1单元102号 | ||
房产证号 | 京房权证东集字第B01847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3.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江门市洗衣机厂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江门市洗衣机厂职工大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江门市洗衣机厂转让房产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回标的,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余庭任联系电话:13702580138.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3、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到2017年9月,详见说明,。 4、本标的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成交金额1000万以上部分收取3%。 5、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4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17:00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买受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买受人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买受人报价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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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门市洗衣机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子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7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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