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房地产业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皂君庙1号院1号楼2层6门201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079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7-05-11 至 2017-05-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7)已自行了解并知晓与房产交易相关的最新政策法规,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交纳金额 187.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转让方名称已由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变更为中国通信广播卫星有限公司,标的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权利人暂未做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 2、 转让方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未设定抵押、租赁、担保等其他项权利,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通信广播卫星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878743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