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控江四村”位于杨浦区松花江路与沧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周边有金宇名邸、大运盛城、松苑小区、控江二村、双花公寓、控江五村等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高。“控江四村’为控江街道成熟小区,由多幢多层建筑组成,小区绿化及环境景观一般,物业管理一般。所在小区水、电、卫等生活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本房产所在建筑物建成于1987年,混合结构,共4层,外立面为涂料饰面,维护保养情况较差;本房产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28.60㎡,分门设计,房间朝南。 |
不动产 |
名称 |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杨浦区控江四村86号10乙室)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杨字(2007)第023456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28.6 平方米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控江四村”位于杨浦区松花江路与沧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周边有金宇名邸、大运盛城、松苑小区、控江二村、双花公寓、控江五村等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高。“控江四村’为控江街道成熟小区,由多幢多层建筑组成,小区绿化及环境景观一般,物业管理一般。所在小区水、电、卫等生活设施齐全,使用正常。本房产所在建筑物建成于1987年,混合结构,共4层,外立面为涂料饰面,维护保养情况较差;本房产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为28.60㎡,分门设计,房间朝南。 |
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已达红线内外“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排污),周边有银行、学校、超市、邮局、宾馆、医院等各种市政配套公建及娱乐设施,居民日常生活方便。如:黄兴公园、控江四村幼儿园、黄兴学校、控江二小、控江初级中学、百安居、大润发超市、杨浦公园、靖宇菜市场等。 |
周边环境 |
所在小区临松花江路,靠近沧州路、靖宇中路、黄兴路、控江路、双阳路等交通主次干道,驱车出行便捷;周边有118路、142路、60路、538路、60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距轨道交通8号线“延吉中路”站约1公里,区域交通便捷度较高,日常出行较便捷。 |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
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有效期内 |
展示地点 |
房产所在地 |
联系人信息 |
聂岚 56578031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1-21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项目 |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该套房屋目前空置。
2、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办理,贷款资格和额度由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审定为准;账户户名: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号:31001517700050072512开户行:建行宝钢宝山支行建行联系人:王经理,13681848202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第二次付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2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5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第二次付款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2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50%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即为竞买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维修基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9.受让人须按标的、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0000万元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3 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