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共和新路4452、4454、4456、4458、4460、4462、4464、4466号
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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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1、该房屋设备设施情况:承租户名称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水表户名:朋普商场,水表地址:共和新路4452号-96-,水表帐号:290659749;电表户名1: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电表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464号,电表户号:0187020766,电表户名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电表地址:共和新路4452号二层(4470弄内)(五开发),电表户号:0187020769,电表户名3: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电表地址:共和新路4456号,电表户号:1287263094;另有消防设备用电电表一只,电表户名: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电表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458号,电表户号:0187020767,消防用水水表一只,水表户名:朋普商场(中星集团),水表地址:共和新路4452号,水表帐号:290051044;承租户名称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水表户名: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水表地址:共和新路4454号,水表帐号:296017080;电表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电表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452号一层,电表户号:1289094751;承租户名称3: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水表户名: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水表地址:共和新路4456号,水表帐号:296017081;电表户名1:鹏联实业公司,电表地址:共和新路4460号,电表户号:0189009110;电表户名2: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电表地址:共和新路4502号三层(4470弄内)(五开发),电表户号:0187020768;有喷淋、消火栓;承租户名称4:上海海佳大药房有限公司,水表户名: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水表地址:共和新路4458号,水表帐号:296017082;电表户名1: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电表地址:共和新路4468号,电表户号:0187020747;电表户名2: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电表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4454号,电表户号:1287263140; |
不动产 |
名称 |
共和新路4452—4466号全幢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闸字(2013)第020425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 |
目前用途 |
店铺 |
建筑面积 |
3069.17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3069.17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3年5月8日至2043年5月7日止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1、配电间: a)本房屋在背后底层位置设有专用配电间,供电力部门集中安置电表电气等设备使用,为本大楼和邻近房屋提供设备和照明用电。房屋产权人应当保证:确保所有电表用户的正常用电。 b) 本房屋肯德基有一在用电表(用户号:0187020768),其账单地址为:共和新路4502号三层。该地址未在本房屋产证范围内,该电表过户将无法过户。 c)本房屋海佳药店电表一只,电表户号:0187020747。 2、用水现状:本大楼配有消防水表一只,专供本大楼消防设备使用,该表每年都会发生消防水流失现象,需要进行专门处理。 3、设备现状: a) 本大楼原设计配有两台自动扶梯,因使用价值不大,经承租方提议后,其机组设备和电器设备均已拆除;但机架仍然保留,并在房屋装修时,被用作支撑构件使用。今后应对此机架及扶梯洞口作再处理,将机架完全拆除,避免留有隐患。 b) 本大楼原设计还配有一台垂直货梯,因年久失修已经报废。该电梯现已作封闭处理,严禁使用。今后该梯拆除时,应请专业队伍操作,以确保安全。 4、消防设施:本大楼共用消防设备,在大楼底层设有水泵房间,配置消防泵、喷淋泵及控制箱等相关设施,供本大楼共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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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租赁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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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预约看房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闵宪峰13818258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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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7-21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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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600000万元 |
7284.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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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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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承租户名称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业部,承租面积:2153.4平方米,合同地址:共和新路4452号1-3楼,合同租期:2013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目前合同单价:1.40元/平方米/天;承租户名称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承租面积:105.8平方米,合同地址:共和新路4454号1层,合同租期: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目前合同单价:5.00元/平方米/天(租赁期内有递增);承租户名称3: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承租面积:400平方米,合同地址:共和新路4460号,合同租期:199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目前合同单价:4.657元/平方米/天(该租赁户实际面积应为586.88平方米,合同到期后调整面积);承租户名称4:上海海佳大药房有限公司,承租面积:223.09平方米,合同地址:共和新路4460号底层,合同租期: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目前合同单价:3.876元/平方米/天;
2.违章建筑:本房屋底层在共和新路沿线位置存在部分违章,均占用了门前部分空间,扩充了店堂面积。因未见政府部门干预,所以使用至今。若政府部门今后整治时,均当自行拆除违章,恢复房屋原状。
3.屋面使用:本房屋屋面已被公安部门同时认定为:共和新路4468号房屋的消防安全逃生出口。故本房屋产权人应当承担义务,确保该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将屋顶楼梯间大门加锁封闭。
4.租户情况:共和新路4462—4466号房屋由上海海佳大药店承租经营,现发现该药店已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今后可能会给出租方带来一定影响。
5.房屋使用:本房屋排水是经过后面小区总管向外排水,因肯德基等餐饮店排水影响,经常造成后面小区污水冒溢。出租方应当加强同居委和物业的协调和联系,尽力减少或消除对小区的影响。
6.本处房屋的电表账单地址与产证地址不符,今后电表过户可能不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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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本房屋有部分面积现出租给兴业银行作营业网点使用,租赁合同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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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受让方应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 1)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同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2)分期付款:a无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需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b 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除银行审定的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签署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竞买人应积极配合。银行贷款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来后5个工作日贷款支付到转让方账户。受让方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利息;若超过9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5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同时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2)分期付款方式:a无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标的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价款需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b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竞买人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除银行审定的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签署的同时将除保证金外首期价款的余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竞买人应积极配合。银行贷款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来后5个工作日贷款支付到转让方账户。受让方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利息;若超过9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本项目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需接受本转让公告所披露有关标的现状的所有内容,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同时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确认书》和《受让承诺书》。在产权变更手续完成后,由转让方会同受让方、承租方办理三方租赁变更手续。也可以由转让方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完成租赁变更,租赁变更手续完成后的风险和收益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今后的续租及清退的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受让主体相关事宜请咨询联交所)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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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57.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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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曲阳路56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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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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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