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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上海谷泰滨江大厦4层、5层、602、605办公楼及地下15、32、34、35号车位)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356-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5-02-12 至 2015-02-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1、地理位置:上海谷泰滨江大厦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与会馆码头街的交汇处,距黄埔江岸仅30米,坐享一线江景资源。
2、交通出行:向南步行约5分钟,即至南浦大桥公交枢纽站;向北100米左右,即到董家渡公交站。途经的公交线路有:世博家园线、303路/324路夜宵线路、南佘专线、109路、43路、64路、65路、868路、869路、89路、144路、801路、802路、910路、928路、931路、66路、18路等公交线路都可直达,地铁四号线南浦大桥站近邻该大厦步行仅10分钟,出行便利快捷。自驾车距内环高架中山南路上匝道车行5分钟,距南浦大桥车行5分钟,距复兴东路隧道车行8分钟,距浦东国际机场车行41公里,距虹桥国际机场车行19公里,距上海火车站车行8公里,距上海南站车行13公里,距虹桥火车站车行25公里。
3、周边业态:已形成了较成熟的商业圈、办公街区,引入了大型超市、特色餐饮、品牌专卖店以及金融服务机构、书店等现代商业。大厦周边建有好乐多购物中心、沃尔玛购物广场、迪信通电讯手机城、豫园商场、冠生园商场、世纪联华农工商超市、施特劳斯-海音艺术学校、新华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董家渡校区、志新职业技术进修学校、上海市服装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强生职工医院、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浦妇科医院;大厦周边还建有嘉轩大酒楼、雍和大厨、大块头宁波海鲜、谷泰饭店等各类餐饮酒楼。
  不动产
  名称 上海谷泰滨江大厦4层、5层、602、605办公楼及地下15、32、34、35号车位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5392 平方米
  建筑面积 5272.66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0年7月7日至2050年7月6日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上海谷泰滨江大厦地下2层15、32、34、35号车位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上海市
  联系人信息 段俊,18627133051, 李润杰,027-86802587,传真027-8680258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2-11
  评估基准日 2014-10-2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8800.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目前标的物仍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以现状挂牌并带租约转让,租约最长至2015年10月。 2、4层、5层、602室、605室办公房位于同一大厦内,相互邻接,可实现综合利用价值。本项目不单独转让,允许联合摘牌。 3、相关交易税费依据法律及上海联交所交易收费办法由双方各自承担。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须按竞价成交金额的2%交纳手续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5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30%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或首付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或首付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剩余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评估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鄂永房[2014]估字第03247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整体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8.本次转让标的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需提供《联合购买协议》。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5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厂前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朱爱省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80085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需提供《联合购买协 议》。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