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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155弄538号)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158-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4-12-29 至 2015-01-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房产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155弄“康桥半岛新城”538号全幢新式里弄房地产,位于小区最北面,临水系。本房产建筑面积为227.19㎡,建成于2003年,共2层,外立面为涂料饰面,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房屋呈“ㄈ”型布置,南入口,中庭式花园,花园面积适中,并附带车库,赠送露台,室内为毛坯状,空置未利用。
  不动产
  名称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155弄538号)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南字(2003)第00694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土地面积 465.2 平方米
  建筑面积 227.19 平方米
  权证面积 227.19 平方米
  使用期限 竣工时间2003年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本房产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155弄“康桥半岛新城”538号全幢新式里弄房地产,位于小区最北面,临水系。本房产建筑面积为227.19㎡,建成于2003年,共2层,外立面为涂料饰面,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房屋呈“ㄈ”型布置,南入口,中庭式花园,花园面积适中,并附带车库,赠送露台,室内为毛坯状,空置未利用。
  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已达红线内外“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排污),周边有银行、学校、超市、邮局、宾馆、医院等各种市政配套公建及娱乐设施,居民日常生活较方便。如康桥第一小学、尚德学校、大润发超市、周浦地段医院、中国银行秀沿路支行、工商银行秀沿路支行等。
  周边环境
本房产所在小区临秀沿路,近秀康路、沪南路、康桥路、外环高速公路、恒和中路等交通主次干道,距离外环高速匝道口约2公里,周边有周康10路、周康2路、龙滨专线、572路、451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度较高,日常出行较便捷。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信息 赵才章 021-68546680(办公)、1582159467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30
  评估基准日 2014-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668.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则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交纳交易手续费;如本项目网络竞价成交,则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交纳交易手续费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前往本房产标的所处现场看样,请先联络有关联系人。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68.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支付上述价款的,视为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即为竞买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经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2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 相关文件规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 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