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华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2408室 |
法定代表人 |
任大德 |
成立时间 |
1993-06-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374715-9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房地产物业租赁、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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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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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14658.31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闸字2011第006181号 |
规划用途 |
综合(商、住、办) |
目前用途 |
商业 |
建筑面积 |
9609.15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客梯、货梯、自动扶梯等 |
周边环境 |
毗邻上海火车站北广场,交通便利,地段繁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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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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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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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09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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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3992.110000万元 |
14658.3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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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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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华舟大厦1-2层已出租,租期至2014年7月14日,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存联交所备查,受让方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华舟大厦3-5层闲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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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4658.31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拍卖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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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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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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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华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2408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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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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