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朝智实业有限公司36.33%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2646.47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315SH101452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5-05-22 至 2015-06-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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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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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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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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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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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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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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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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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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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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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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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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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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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36.33%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2646.47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36.33%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14.9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标的公司2013.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出处为标的公司企业财务报表,非出自于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 截至2014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2636.47万元,湖北华中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10万元。 (2) 湖北华中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转让方于2015年5月5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对标的公司所有债权转让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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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北戴河莲蓬俱乐部社区住宅24套别墅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项目地块上尚未开发,并且企业尚无24套别墅的建造计划、建造的标准及销售计划。本次依据企业有关说明,对该24套别墅参照另外11套别墅的建造计划、建造的标准及销售计划等数据进行评估。 (2)孙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松石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经整体评估后,其净资产为负值,本次评估对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莲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为零,同时对相关上述公司的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净额按孙子公司的偿债比确定评估值。 (3)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莲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有应收北京睿智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61,170,000.00元,系秦皇岛北戴河莲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秦皇岛润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后,转借给北京睿智基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款项,本次评估不考虑北京睿智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偿还该笔借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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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3061.41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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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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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一次报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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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18.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宝山区莲花山路700弄19号106室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3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6.33%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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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东方康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立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2657272*18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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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 受让意向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 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