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的30辆出租车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牌照号码/合同截止日
1.沪EV1809,2011年5月25日/沪EV1810,2011年5月25日/沪EV1811,2011年5月25日/沪EV182,2011年5月25日/沪EV1813,2011年5月25日/沪EV1815,2011年5月25日/沪EV1816,2011年5月25日/沪EV3700,2011年6月17日/沪EV3720,2011年6月17日/沪EV3790,2011年6月17日/沪EW2087,2012年5月25日/沪EW2146,2012年5月25日/沪EW2148,2012年5月25日/沪EM3050,2013年3月25日/沪EM3059,2013年3月25日/沪EM3081,2013年3月25日/沪EM3090,2013年3月25日/沪EM3109,2013年3月25日/沪EM3123,2013年3月25日/沪EM4330,2013年8月25日/沪EM4333,2013年8月25日/沪EM4362,2013年8月25日/沪EM4396,2013年8月25日/沪EM4400,2013年8月25日/沪EM6020,2014年2月25日/沪EM6060,2014年2月25日/沪EM6089,2014年2月25日/沪FU4012,2014年9月25日/沪FU4017,2014年9月25日/沪FU4029,2014年9月25日
二、本次转让的营运出租车均为承包经营用车(具体详见评估报告),转让方与承包者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由转让方提供营运车辆,承包者承包经营,并支付承包金。至挂牌出售日,仍有部分营运出租车承包合同未到期。受让方在受让该资产后,愿意继续履行未到期的承包经营合同,则由受让方继续履行未到期承包合同;如受让方不愿继续履行未到期承包合同,则由转让方与承包者协商合同的终止事宜,所涉及的赔偿由转让方自行承担,与本次资产转让无关。
三、沪EV1809、沪EV1810、沪EV1811、沪EV1812、沪EV1813、沪EV1815、沪EV1816七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已于2012年4月3日到期,目前出租车停运。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上述营运出租车可不带营运车牌更新后凭原有营运车牌申请新的营运证。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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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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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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