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海实业公司拟处置的烟台观海花园酒店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310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6-12-28 至 2017-01-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莱山区东方大街40号 | ||
房产证号 | 烟房权证芝字第E116147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266.6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莱山区东方大街40号迟家村北 | ||
土地证号 | 烟莱国用(2001)字第224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0719 | |
用 途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1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能按合同履约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
批准单位名称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挂牌截止日17:00)。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考察转让标的,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4)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5)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6)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转让标的以房产的实际现状作为转让依据,由意向受让方实际勘验了解。 5、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承担成交金额3%的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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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海实业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麻越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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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 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 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