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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金隅八达岭温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2台机器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413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4-05-30 至 2014-06-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资产描述 本标的资产2台蒸汽制冷机型号均为200VII 0.6,位于北京金隅八达岭温泉度假村洗衣房旁的锅炉房内,按照投入时间及新旧程度推断于2001年购入使用至今,无发票资料,转让方提供了设备产权说明及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转让方承诺2台蒸汽制冷机现由其所有,无任何争议。
受让方条件 1.在北交所出具《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交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3万元拆运保证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受让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同意转让方发布的《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该协议详见附件)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应在展示期间认真了解标的资产,须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一切提及和未提及标的资产状况部分的内容,不代表标的资产没有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状况以现场原物、原样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进行谨慎竞价,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反悔。
3.受让方须委托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开展拆除及清运工作,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委托协议。
4.受让方应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之日起10天内将设备清运完毕,超过规定日期未拆运完毕的,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剩余未清运的标的资产,剩余未清运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受让方所交纳的拆运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拆运时间的,受让方应按每日30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标的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的数量及质量以现状为准。
5.受让方在资产移交过程中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移交;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实施拆运,拆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进行拆除工作时,若破坏墙体、地面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所产生的拆卸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
7.竞买成功后,标的资产包装、运输、保管由受让方自理。标的资产拆除及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 转、受让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预展时间为2014年6月3日- 6月6日,预展地点为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许女士 13699286160(请提前预约,统一安排时间)。
2、意向受让方因未了解标的的状况而导致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
3、本标的资产包括2台蒸汽制冷机,型号均为200VII 0.6,按照投入时间及新旧程度推断于2001年购入使用至今,位于北京金隅八达岭温泉度假村洗衣房旁的锅炉房内。
4、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文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金隅八达岭温泉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5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在北交所出具《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将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交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3 万元拆运保证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与转让方签署《实 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受让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同意转让 方发布的《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该协议详见附件) 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应在展示期间认真了解标的资产,须充分了 解标的资产瑕疵。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并且 不能保证主体和附件是否完好无损,一切提及和未提及标 的资产状况部分的内容,不代表标的资产没有瑕疵。转让 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状况 以现场原物、原样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进行谨 慎竞价,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反 悔。 3.受让方须委托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 质的企业法人开展拆除及清运工作,与转让方签署《实物 资产交接拆运协议》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委托 协议。 4.受让方应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接拆运协议》之日起10 天内将设备清运完毕,超过规定日期未拆运完毕的,视为 受让方自愿放弃剩余未清运的标的资产,剩余未清运的标 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受让方所交纳的拆 运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拆运时间 的,受让方应按每日3000元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标的 资产移交标的资产的数量及质量以现状为准。 5.受让方在资产移交过程中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按转让方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 移交;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实物资产 交接拆运协议》实施拆运,拆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 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进行拆除工作时,若破坏墙体、地面及其他相关 设备、设施,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受让方在拆除过程 中,所产生的拆卸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干净。 7.竞买成功后,标的资产包装、运输、保管由受让方自 理。标的资产拆除及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 方承担。 8. 转、受让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 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