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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下房产:7-8层,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8层,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2、根据公司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单位:元):流动资产:17010301.00;固定资产:427507.16;其他长期资产:9000000.00;资产总计:26437808.16。流动负债:364183.10;长期借款:10400000.00;负债总计:10764183.10;实收资本1000000.00,资本公积11330123.00;未分配利润3343502.06;所有者权益合计:15673625.06;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6437808.16。
3、公司与广元市包商贵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50万元,借款期限:2016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的偿还:按月付息,按季还本金20万元,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本合同的担保物为广元市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营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合同的连带担保责任人为广元市某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四川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60万元,主债权期间为:2015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该抵押合同由四川省成都市中大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5、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期限:2014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4日。
6、特别说明:此次股权转让挂牌信息披露未取得公司名下房产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的书面同意。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和缴纳保证金,且取得受让资格后,仍可能存在银行不同意而导致无法成功受让的风险,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及时解除标的公司资产抵质押。若不能解除标的公司资产抵质押,导致产权不能过户给受让方,转让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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