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黑河申诚经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路228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佳明 | 成立时间 | 2006-01-1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8193311-x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含小额贸易),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须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 职工人数 | 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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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951.640613万元 | 39.394126万元 | 214.64985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86.713752万元 | 828.254580万元 | 558.459172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291.786279万元 | 90.140471万元 | 133.985571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10.319442万元 | 922.739007万元 | 687.580435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1-30 | 3806.191467万元 | -275.421995万元 | -460.813632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697.791040万元 | 600.145500万元 | 97.6455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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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03 | 评估基准日 | 2011-11-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一曼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697.791040万元 | 697.791040万元 |
| 资产总计 | 697.791040万元 | 697.791040万元 |
| 流动负债 | 600.145500万元 | 600.1455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600.145500万元 | 600.145500万元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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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本次转让标的为黑河申诚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及600万元债权,其中黑河申诚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挂牌价为97.64554万元,债权的挂牌价为600万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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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697.64554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120万元作为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人,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无息返还。 2.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支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且收到出让方的付款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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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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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申诚经贸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吉林街13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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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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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