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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股权 (挂牌中)
|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57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所属行业: | 通信业 |
| 挂牌日期: | 2012-12-10 至 2013-01-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 一、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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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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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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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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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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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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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事务所 | 国泰律师事务所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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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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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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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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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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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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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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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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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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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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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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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据评估报告载:1、富欣通信全资子公司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有能源股票代码:600403)25,925,586股股票,该股票于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格为24.71元/股,截至评估报告日2012年11月6日,该股票收盘价为17.88元/股,加基准日之后的每股分红0.70元,现有该股票价格比评估基准日下降6.13元/股。对股权价值影响为15,892.38万元(25,925,586×6.13元/股),考虑对所得税影响,将导致富欣创投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3,973.10万元,两者合计使富欣通信股权价值下降11,919.28万元。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其他信息 | 无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挂牌价格 | 1217.257915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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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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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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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上海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和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付清交易价款余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或产权转让公告)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或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支付出让委托合同约定的受托经纪机构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或产权转让公告)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产权交易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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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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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虹口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四平路421弄20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虹口区国资委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虹口区国资委 |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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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上海虹口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00人
- 负责部门:产权交易部
- 联系人:王瀛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14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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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人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 式参与举牌。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